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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廣西樂業縣同樂鎮某村組長朱某在未經村民集體會議表決同意,即擅自將集體土地轉讓給他人,近日,一審法院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3年1月份,身為村民小組長的朱某,在未召開集體會議表決和縣以上國土資源行政機關同意或批准的情況下,以村小組的名義,將其所在村組織集體土地4.31畝的使用 權非法轉讓給冉某,收取土地轉讓費共計人民幣51.72萬元。轉讓後,李某才將事先找打印好的“舉手錶決書”分放到各農戶讓群眾簽名。  (原標題:非法轉讓 村集體土地小組長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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